一、宗旨
銘傳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甲方)與政治作戰學校資訊圖書中心 (以下簡稱乙方)為秉持資源共享理念,加強雙方合作關係,增進讀者借閱對方館藏的便利,在儘量不影響兩校師生權益及兩館業務前提下,特訂定「銘傳大學圖書館與政治作戰學校資訊圖書中心圖書互借服務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,以促進雙方圖書資訊之交流與利用。
二、服務對象
甲乙雙方學生及編制內教職員工。
三、互借方式
1. 由甲乙雙方圖書館各交換十張借書證。
2. 由讀者攜帶所交換的借書證,逕赴對方的圖書館辦理借還書,圖書館不代為傳送圖書。
四、借閱規則
(一)冊數:每張借書證借閱五冊
(二)借期:三週
(三)互借圖書範圍:為增進雙方圖書資訊交流,互借資料範圍應以儘可能符合雙方讀者之需求為原則,惟屬下列情況之圖書資料不外借:
1、新書展示者;
2、非書資料(如期刊、報紙、視聽資料、電子檔資料等);
3、限館內閱覽資料(含參考工具書及珍善本資料等);
4、館藏單位視需要限制不外借者。
(四)暫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。
(五)若有違規情事圖書館得停止該讀者之借閱權。
(六)其餘規定悉依兩校借書規則辦理。
五、甲乙雙方應督導該校讀者遵守對方館借書(閱覽)規則等相關規定,若有違規情事,圖書館得停止該讀者之借閱權。
六、甲乙雙方辦理借書均以上述借書證為憑,借書證如有遺失,遺失一方應儘速告知對方,凍結該借書證借書權利;如有因借書證遺失致使貸方蒙受損失,其損失責任由借書證遺失一方負責。
七、借用人如有圖書逾期未還或罰款未繳事宜,借方圖書館應負責向借用人催還及催繳罰款。
八、畢業生離校或教職員工離職時,圖書館須負責查核及催還其在對方圖書館所借之圖書資料。
九、甲乙雙方有需要時得提供對方讀者來館借閱記錄,俾為催還圖書及使用狀況之參考。
十、本要點不含資料庫檢索及其他服務。
十一、本要點自簽訂日起生效,有期限至民國95年12月31日止;期滿雙方如無異議,則仍依本要點執行。
十二、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,得經雙方協商後修正之。
十三、本要點貳式貳份,雙方各留執貳份。
銘傳大學圖書館
館長 何祖鳳
政治作戰學校資訊圖書中心
館長 陳佳吉
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五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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