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館 際 合 作
八芝連館際合作
全國文獻傳遞服務
北區大學院校館合
台大互借協議規則
元智圖書互借協議
政大互借協議
政戰互借協議
台師大戶借協議


互借辦法
(一).服務宗旨:

為加強圖書館間之合作,特聯合具有密切地緣關係之文化、東吳、陽明、銘傳、實踐等五校圖書館組成「八芝連圖書館館際合作組織」,提供館際圖書互借服務,以達成資源共享之目標。

(二).互借辦法:

1.各合作館互相提供五十張借書證,每張借書證可借書三冊,借期為二星期,不得續借及預約。

2.凡參與本合作組織之學校師生均可憑證至對方圖書館辦理圖書借閱。

(三).圖書互借注意事項:

1.各校讀者於前往借書時必須遵守對方圖書館之門禁規則及借書規則,否則得取消借閱權利。

2.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,若有任何毀損或遺失,依對方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。

3.借用人遺失借書證時,應向原申請單位申請掛失,掛失前若有人持證冒用,概由用證單位出面處理。

4.不針對個人寄發逾期通知單。如有圖書逾期二個月無法追還,應由用證單位負責依對方圖書館借書規則辦理。

5.借出之圖書,如遇該館緊急需要,得請用證單位隨時催還。

6.讀者所屬學校於讀者離校前應查明確定無合作館之借書記錄,方可准許辦理離校手續。

7.借用人須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。

(四).為使本辦法順利施行,各館應自行訂定其內部相關管理規則。

(五).本辦法未訂事項,準用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通則有關規定。

(六).本辦法經雙方圖書館呈報上級單位同意核准後生效,修正時亦同。

(七).本辦法實施後,如有不妥處得經雙方協議修正或廢止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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